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城市服务保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加强安全保卫、交通、能源、通信等城市服务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