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据村寨村规民约有关防火安全内容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