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村寨公共消防水源建设项目,由村寨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建设。村寨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应当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寨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有河道、池塘、水渠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通向天然水源地的取水设施;没有自来水管网以及天然水源的,应当按照村寨规模和村民居住密度合理设置消防水池,高寒地区村寨的消防水池还应当具有防冻功能。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