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