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