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文化价值和现状评估;

(二)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古树名木保护要求;

(五)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六)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