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二十三条有效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历史文化价值和现状评估;(二)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四)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古树名木保护要求;(五)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六)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