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十六条有效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四)保护范围、目标、要求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