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十二条有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以及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