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