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