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