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八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提升治理能力。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招聘岗位,自主确定招聘考试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