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就业形势设置并动态调整专业;组织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习实训基地标准;开发省级规划教材,引导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编写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和使用工作的指导、监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