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一般应当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