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