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二)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维护、维修、安全检查等安全服务活动,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并配合进行隐患排除;

(四)制止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发现燃气事故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主管部门,并配合处置。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