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年人长期照护提供补充服务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入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