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规划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协同治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强化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碳中和实现机制,共建区域优良的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