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