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