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有效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