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二条有效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数字、缩微以及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复制件,载有档案保管单位签章标识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