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编制地图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编制行政区划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地图的,应当按照规定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