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第二十二条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安排预算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审批部门,并为测绘成果需求单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该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