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和解释第九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案时,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