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第八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县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