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节 专门委员会审议第七十一条有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组织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