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对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