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审议中意见较多的,经主席团决定,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汇报审议修改情况并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