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零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编纂、译审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