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