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