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