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