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二条已废止受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