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提高装修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网格员、综合执法人员、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开展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