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技金融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贷款支持政策,通过风险补偿、增量补贴、贴息等财政性资金引导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科技贷款的发放力度。建立科技贷款的风险控制、激励考核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充分利用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资源,发挥财政性资金在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将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纳入财政奖励补贴、风险补偿等范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