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