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宣传、党史、档案、教育、地方志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研究,重点挖掘阐释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以及各个时期本省各地涌现的功勋模范事迹、人民群众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等红色资源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