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