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