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