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