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审查报请备案的政府规章,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