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机械化生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