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准予登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