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水质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应当严于国家标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