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省外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