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自媒体从业人员在报道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先进事迹时应当做到客观、向上,不得通过造谣、传谣、煽动社会群体对立等手段吸引流量。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