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因见义勇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